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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政策汇总!高中、初中、小学…均有变化!
来源: | 作者:天津聚名培训学校 | 发布时间: 2024-08-20 | 9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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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好呀~

最近有不少家长都在问核桃

关于学校招生、升学考试等问题

😃😃😃

今年,天津对于教育也有着不少的

升学政策类调整

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还不知道的朋友可以查看了

也希望各位家长转给有需要的朋友呀




和平区小学&初中

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

✦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

✦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

✦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河西区小学&初中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4年暑假,小学转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8日,小学新二至新六年级可申请转学。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河西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政策解释权归河西区教育局所有。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宝坻区小学&初中

一、招生政策


(一)小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承载量,适当调整招生片,主要涉及星河湾、龙熙帝景、北岸花园、塞纳世家4个小区,其中——


  • 星河湾、龙熙帝景两个小区不再选择双站路小学,统一划到务本道小学服务片区;


  • 北岸花园、塞纳世家两个小区不再选择双站路小学,统一划到华苑小学服务片区;


  • 万科劝学里今年实行过渡政策,可以到林海路小学、海滨小学或顺驰小学登记,2026年起,林海路小学和海滨小学不再接收,统一划到顺驰小学服务片区。


以上小区已在校的学生不做调整。


其他小学招生片区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如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本校当年毕业班规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二)初中


2024年暑假招生起,个别初中将实行摇号政策入学。


1.符合升入初中的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到相应学校登记,如登记学生规模超过本校当年接收规模,启动摇号。摇号顺序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有户无房,额满为止。如登记学生规模未超过本校当年接收规模,学校全部接收。


2.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学生不能参与摇号,由区教育局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有片区房产的外省或外区户口的学生不参加摇号,由区教育局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安置的学生仍按照有房有户(房户合一)、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顺序由有学位的学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分别以学生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学生落户时间先后为序录取,情况再相同由学校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


3.各类优抚对象依相关政策报名安置。


4.一家多孩的,可遵循学生和家长意愿,如不符合入学条件,安排后一个入学的学生到前一个学生就读的学校一起就读,但不能把前一个入学学生调到后一个学生的就读学校。双胞胎可捆绑摇号。



二、转学政策


2024年起,宝坻区中小学转学登记工作不再随招生工作一并进行,均安排在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当年的招生方案。转学学生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区教育局在转学前公布不可接收转学的学校和年级。


寒假转学政策另行安排。





南开区小学&初中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南开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及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河区小学&初中

一、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从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在城区热点学校,即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提供学位。

3、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注: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2024年入学和秋季学期开始转学的学生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二、调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自2024年开始,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调整芦台一中初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


2024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调整为:

1、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三中、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2、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生态城小学&初中

一、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小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1.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申请转学当年的8月31日(含)。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2.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的时间和年级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仅可申请秋季学期转学,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和具体时间,以届时生态城发布的小学转学报名通知为准。


二、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春季学期起,生态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申请初中入学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生态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其家庭持有生态城房产的,学生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三、调整初中转学政策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初中的学生。

(二)具体内容

初中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初中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满一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四、调整“六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本通知实施后,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房产,原产权人家庭内学生,自就读生态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日起满6年,新的房屋产权人家庭学生方可申请小学、初中转学。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7月31日)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内容中的“房产”须为生态城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其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此政策解释权归生态城教体局所有。政策问答具体附后。

若天津市或滨海新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2019年年初,天津市教委发布了《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2022年及以后的中考,总分由590分上升为800分。

考试的科目由语、数、英、物、化五门变为语、数、外、物、化、道法、历史七门,体育由满分30分变为满分40分,对应的考试项目也增加了几项球类运动。


体育考试内容和分值


2024年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4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22分)构成。平时成绩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如下:


(一)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二)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记为0分。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



(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标准》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四)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统一测试成绩满分22分,分为必测一项和选测二项,共计三项




《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政策解读》于今日正式公布,自2027年中考起天津市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并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北京、上海等省市做法,结合天津市实际,经多方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和专家论证,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通知》。《通知》中所列出的中考政策照顾项目,与我市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本次公布的进一步规范中考政策照顾实施方案,自2027年中考起正式实施,也就是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中考,原政策照顾不变。




2021年8月,天津发布《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2021年11月初)开始,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通知》中所列出的高考报名条件,与天津市原有高考报名政策相比,有两点主要变化:

☑一是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应届毕业生增加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要求,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持外省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增加毕业年限要求,同样实行3年过渡政策

☑二是分别明确过渡政策期间及过渡政策结束后,户籍办理的截止时间。

2022年及以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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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4.国家及天津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细化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内容、分值、成绩评定办法等,完善了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案》明确,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平时成绩40分和统一测试成绩60分,自202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


一、分值和内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平时成绩40分和统一测试成绩60分。


(一)平时成绩量化办法


平时成绩满分40分,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20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15分)三部分构成。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至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情况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根据不同表现情况成绩分别为4分、3分、1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4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0分。


2.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对学生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至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记为0分。每学期满分为1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5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每学年满分为7.5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15分。


(二)统一测试成绩量化办法


统一测试成绩满分60分,安排在高三上学期进行测试,一般在11月中旬前完成,全市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和场地器材要求(见附件1),各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相关项目,共5项,均为必测项目。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评分表》(见附件2)中对应分数的12%(保留2位小数)计入体育与健康科目总成绩。测试项目和满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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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评定


(一)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二)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三)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该项目成绩按项目成绩满分的25%,即3分计算。


(四)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统一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


(五)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高一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由原就读学校按照我市体育与健康科目“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出具高一第一学期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现就读学校审核记入成绩。


(六)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为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各区应指导学校按照统一的标准,对统一测试内容组织重新补测,并最迟于高三下学期末完成。对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高中毕业证。


三、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与健康科目统一测试工作由各区教育局按照规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统一集中实施。各区教育局应制定统一测试的工作方案,测试场地和器材要符合相关要求,并于测试前一周上报市教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测试完成后,各学校汇总高三考生平时成绩、统一测试成绩及总成绩经主管校长签字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于高三上学期末通过学业考试系统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总成绩。补测学生成绩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于当年6月15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各区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


(三)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统一进行。


(四)市教委将按以下标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进行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教委将对各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各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优良率进行评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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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202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统一测试工作自202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