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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天津两所学校2024收费有变!
来源: | 作者:天津聚名培训学校 | 发布时间: 2024-05-27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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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天津有2所学校明确:
2024年收费有调整,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华中学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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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华中学:

你学校《天津市南华中学关于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结合区教育局意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等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对你校住宿费有关成本进行了调查,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家长、法律工作者等征求意见并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招收新生起,同意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学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允许你校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提高天津市西青区为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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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为明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24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天津市西青区为明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0元,原在校生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0元执行;高中每生每学年65000元,原在校生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0元执行。其他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